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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2/28 修改:2012/2/28
隶属:行业资讯 点击:1459

关于组织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精神,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7月份分两批进行。现将“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即申报人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中确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19月至20123月间。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3、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4、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2、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3、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220。请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至市外国专家局。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可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进行查询。需要申报的“外专千人计划”电子材料文本,请登录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crs.gov.cn)下载,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附件: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2、填写说明(中文版) 填写说明(英文版)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评审演示PPT模板

 

      附件下载地址

 

联系人:赵秀山

  话:0635-2189145

  箱:lcrsjyzb@126.com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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